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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4日获悉,武汉市于近日调整了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及其他困难对象救济标准,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910元提高至940元,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780元提高至820元;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820元提高至1880元,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至1600元;散居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820元提高至1880元,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2912元提高至3008元。本次提高后的新保障标准从4月1日起实施,惠及困难群众约10.5万人。
据了解,武汉市分别于1996年、2004年开始建立城市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,截至目前,武汉市城市低保提标20次、农村低保提标15次。
截至4月底,武汉市共有低保对象66119户、91707人,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0628户、41712人,农村低保对象35491户、49995人。目前,武汉市已启动低保等救助资金补发工作,累计补发资金约100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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